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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

admin
2026年05月13日

C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,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詹勇律师为其辩护,为被告人争取刑期及罚金双重减让

【案情简介】:C某涉嫌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。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(金额从起诉认定的882万元核减至590万元)

【案情介绍】:C某等人为降低成本,指使员工回收消费者食用后的火锅底油(潲水油),经非法炼制后混合正规红油重新销售。经查,8家门店涉案期间销售金额达590万元,公安机关现场查获非法炼制油脂近1吨。

【办案结果】:法院采纳辩护人关于犯罪金额核减、立功认定等核心意见,在检察机关建议量刑十五年基础上,下调刑期并减少罚金500万元,扣押财产可直接用于履行判决。